
瀋陽鋼筆藏友會規程
(中華民國108年2月24日改定)
總則
一
1瀋陽鋼筆藏友會基於自由及民主主義原則,為有關鋼筆研究與收藏,具有一定專業性之非營利性組織,以增進成員之公益。
2本會致力於提供和保障成員自由發言之氛圍。
二 凡參加本會者,皆應當為鋼筆或文具愛好者。不得在群內以誹謗中傷損毀其他成員名譽,發佈商業性或違背公序良俗之廣告,推銷商品及從事違背本會宗旨之活動。
三 本會會員有依個人意願離脫會籍之自由。
四 本會會員無分入群時間,發言次數,個人見解,擁有鋼筆之數量,所在地,年齢,性別,一律平等。
五 本會全體成員有發言,建議,表決,選舉及當選管理委員會成員,使用及增加群內資料之權利。
六 本會成員有對管理委員會成員之群規執行提出質詢之權利。
七 本會全體成員有遵守群規及維護群內設施之義務。
八 本會全體成員之隱私權不得干涉之。
九 本會全體成員發言及發表個人見解之自由不得干涉之。
群規制定
一 本會依民主主義及維護筆友基本權利之原則制定群規,以維護群內秩序保障本會運營。
二 本會在群規制定過程中,依成員民意,由群主或管理委員會成員提出新群規草案。草案於提出後三日內交付全體成員審議,依民意做必要修改後,於十日內公佈。
三 審議時,對不涉及更改前項總則所定基本原則之條項,由群主或管理委員會成員對全體成員採取詢問之方式。若涉及者,須經全體成員表決。表決之場合,依投票者過半數之結果為準。
四 群規制定不得違背民主主義及維護筆友基本權利之原則。
群規執行
一 管理委員會為本會之管理機關,有執行群規之權。
二 管理委員會成員依對本會全體成員負責之原則依以下基準執行群規。
1 管理委員會成員對違反前項總則第二條所定之任一規定者,視其違反次數及程度乃至侵害其他成員權益及全體成員公益或影響本會安定運營之程度執行誡告,禁言或除名。
2 對初次違反者原則上執行誡告,但依其違反次數累積加重其責。
3非以誹謗中傷損毀他人名譽而直接侵害其他成員權益,或以實質上之行為致使本會無法遂行其宗旨者,不得除名之。
4 若發生前項所及之情況者,得除名之。
5 前項總則第二條所定規則之違反認定,須經群主及管理委員會成員表決。名譽損毀之認定,可先由當事者一方向群主或管理委員會成員提訴並交付表決。
三 移除成員前,執行移除之管理委員會成員應事先告知被執行者移除理由。
四 群規執行不得違背民主主義及維護筆友基本權利之原則,亦不得濫用職權。
五 管理委員會有對以下事務之執行權:
同意或拒絕入群申請
對會員執行誡告,禁言及除名
修改群內資料名稱及介紹文
刪除群內資料
設置全體禁言
召集群內通話
對全體成員發佈通知
六 特別條項
1 管理委員會成員原則上得拒絕未填寫入群申請信息者加入本會。
2 對前項所及之成員,若已加入本會且從未發言者,得由群主或管理委員會成員詢問並要求回覆,若經過72小時仍未回覆者,得除名之。
群主權限
一 群主有提出新群規草案及群規解釋之權。
二
1群主有依成員民意裁定群規執行合理與否之權。
2經由群主裁定為不合理之場合,管理委員會應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補償。本會成員亦有權請求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道歉。
三 群主有監督管理委員會成員執行群規之權。
四 群主有任命管理委員會成員之權。
五 群主有召集筆聚之權。
六 群主有授與本會榮典之權。
管理委員會之產生及異動
一 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構成:
依QQ群等級順位由群主任命之成員二至三人
由選舉產生之成員一至二人
但管理委員會成員原則上不超過五人
二 管理委員會成員無分先後,平等行使職權。
三 由選舉產生之成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年,屆滿改選。
四 管理委員會成員違反群規者,由委員會其他成員酌情對其執行停職或罷免。
五
1依前項規定罷免之場合,若該成員為任命產生者,其職位可由等級順位於其下者繼任之。
2若該成員為選舉產生者,應於即日起重新舉行選舉。
六 管理委員會成員等級順位下降時,可由順位上昇者自動代替之。
七
1管理委員會成員因故不能履職者,可向管理委員會請辭。
2請辭之場合,得由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二人以上同意。
3請辭後,其職位由選舉產生者代替之。
4選舉應於當日舉行。
5選舉結果由投票者過半數之結果為凖。
八 QQ群等級順位如左:
1 會員
2 活躍會員
3 資深會員
4 會長
5 榮譽會長
筆聚召集
一
1群主因地理及其他原因不能召集筆聚時,得由群主指定代理人召集筆聚。
2代理召集之場合,須以本會名義進行。
二 本會成員可代表本會參加其他鋼筆組織舉行之筆聚活動并將活動內容如實通報本會。
三 前項內容旨在敦睦其他鋼筆組織,促進筆友聯誼。
四 筆聚過程中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
五 筆聚須於瀋陽市內之場所舉行。
六 筆聚之組織,預算編列及事後評估原則上由群主在群內公開
榮典授與
一 因應瀋陽鋼筆藏友會建設之日益完善,增設本會榮典以勵對本會有傑出貢獻之筆友。
二 本會之各類榮典由群主依以下基準授與之
1同好會之光勳章
為本會之最高榮譽,頒與現任管理委員會成員且對本會有最傑出之貢獻者。
2同好會干城勳章
頒與曾任職管理委員會年期委員且對本會有重要貢獻者。
3貢獻之星獎章
頒與對本會資料庫之充實,會徽或名稱之變更有重要貢獻者。
4一等創建之星獎章
頒與於本會創建之初即加入本會且參加本會所舉辦之首次筆聚者。
5二等創建之星獎章
頒與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第二,三,四次中之任何一次筆聚者。
三 筆友所獲之榮典反映於其群名稱中。獲頒複數之榮典者,只反映其最高榮典。
四 獲頒本會榮典者若發生左列情況,得由群主取消其榮典:
1違反本會規程,被管理委員會處以誡告或禁言者
2因故請辭其榮典且有正當之理由者
積分
一 自2018(民國107)年5月7日起,凡貢獻本會QQ群及網站之筆友,皆可獲得積分。
1赴本會網站留言,並以留言形式回答問題者 每回+50
2赴本會網站留言者 每回+30
3瀏覽本會網站,並於群內報告感想者 每回+10
4為本會QQ群上傳文件者,每一文件+5
5在本會QQ群內發表圖片或網站URL,視其內容與鋼筆或文具相關者,每一圖片+3
6以文字形式交流鋼筆或文具使用心得者,每回+1
二 前項行為同時發生時,其積分疊加。
三 當積分達100以上時,本會將於筆聚時贈送紀念品與該筆友。因故無法參加筆聚之筆友,可獲頒貢獻之星獎章。
本會解散
一 若發生以下狀況,本會將在通告全體成員後自行解散:
一月內發言人數低於兩人者
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反對本會宗旨而至無法運營者
因社會等因素而至本會無法存續者
二 解散後,本會QQ群之一切資料將徹底無存。
本會名稱及徽章變更
一 本會正式名稱為瀋陽鋼筆藏友會。徽章為傳統中國式印章內書瀋陽筆友群。
二 名稱及徽章變更准用群規制定之法。



